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足协裁判评议认定:韩镕泽禁区外手触球,属于SPA,非DOGSO

来源:微博 发布时间:2026-04-08 16:37:27

体育资讯04月08日讯 足协发布裁判评议,其中中超第4轮焦点战中,铁人门将韩镕泽出击禁区外触球的案例,属于SPA(阻止有希望的进攻),而非DOGSO(破坏明显得分机会)

足协裁判评议内容如下:

中超联赛第4轮,辽宁铁人楠波湾VS北京国安。比赛第1分钟,辽宁铁人21号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外手触球。裁判员判辽宁铁人21号守门员手球犯规,由北京国安队踢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,并向辽宁铁人21号守门员出示黄牌警告。VAR未介入。

此判例无俱乐部提出申诉,但广受社会关注与讨论。对此,评议组作出意见一致的说明:按照竞赛规则,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外手球犯规,并非一定会被出示红牌,而是需要按照考量战术犯规的标准去衡量是否需要出示红黄牌。在判断该犯规是否破坏了对方明显进球得分机会(DOGSO)时,需要同时满足攻方队员获得控球权的可能性、犯规发生地点与球门间的距离、比赛发展的大致方向、防守队员的位置和人数等四个因素和条件,必须全部满足DOGSO的条件时,才应出示红牌罚令出场。

此判例中,球处于空中,双方均有队员对控球权进行争抢,攻方北京国安队员并非已经控球或清晰明显地将要获得控球权,此情形不符合DOGSO的判断标准。裁判员判辽宁铁人守门员手球犯规,并以阻止对方有希望的进攻(SPA)为由出示黄牌警告的决定正确。VAR未介入正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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